基隆市七堵國小學生請假要點 105/6修訂
一、 本校學生因故不能出席各種課業或活動均應依照本規定請假。
二、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擅自缺席者,概作曠課論,曠課超過三日者,由本校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依強迫入學條例處理。
三、 學生因事、病請假核准者,其請假日數超過該學期總日數1/3以上(含中輟、保留學籍、非學校型態教育),則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。
四、 請假分病假、事假、公假、喪假四種。
(一) 病假:
1. 須有家長或監護人之申請。
2. 在校時因病必須離校者,得由校護或導師證明後,填寫外出單方准離校。
3. 在家時因病不能來校者,必須於當天上午九時前由家長或監護人來電請假。
4. 病假三日(含)以上,須檢具醫院證明。
(二) 事假:
1. 須於請假日前由家長或監護人提請假單核准後方為有效。
2. 因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,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先以電話請假,俟學生返校後再補辦請假手續。
3. 出國旅遊務必提出證明文件方可准假。
(三) 公假:
1. 因代表學校參加公共服務或競賽、表演者。
2. 因參加本校認可之課外活動不能到校者。
3. 公假須指導老師或承辦之行政單位證明,並知會相關老師及處室。
4. 三日以內,由承辦業務主任核可,三日(含)以上,六日(含)以內須經學務處核可,七日(含)以上須經校長核可。
(四)喪假:喪假或特別事故應於請假起三日內,檢具證明依請假手續辦理。
五、 准假權限:
(一) 二日(含)以內,由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導師,由導師審查核可
◎請假專線24567116。
(二) 三日(含)以上六日(含)以內,須檢具證明經導師同意並轉學務處核可。
(三) 凡請假七日(含)以上,請加附證明文件,經導師同意並轉學務處會簽教務處,由校長核可。
六、辦理請假程序:三日(含)以上請假者,須填寫請假單(如附件)送導師簽章後,再依准假權限送學務處、教務處及校長核可。
七、上課中途因事故或在校時間必須外出時,應填寫外出單,經核准後方准離校。若無故耽誤上課者以曠課論。
八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決議後,由校長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則:(一)學生因曠課或上學遲到,班級導師得衡酌扣減其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。
(二)上學時間為7:20〜7:50。
(三)學生畢業成績計算,給獎標準,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要點辦理之。
基隆市七堵國民小學【學生請假單】105/6修訂
班 級 | 年 班 | 姓 名 | |
申請時間 | 年 月 日 |
假別 | | 證明文件 | |
事由 | |
請假時間 | 自 年 月 日 時起 至 年 月 日 時止 共 日 時 |
家長 | 姓名 | | 教務處 | |
電話 | |
導師 | | 校長 | |
學務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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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(1)二日(含)以內,由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導師,由導師審查核可。
(2)三日(含)以上六日(含)以內,須檢具證明經導師同意並轉學務處核可。
(3)凡請假七日(含)以上,請加附證明文件,經導師同意並轉學務處會簽教務處,由校長核可。